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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严禁炒作考试录取结果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强调要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机构开展艺考培训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做到“证照齐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规范培训宣传招生秩序,严禁机构虚假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勾连获取培训生源、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通知》强调,要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严厉打击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规范集中住宿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须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要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明确学校、家长、培训机构各方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通知》明确,要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要合理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培训主体。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坚持“证照齐全”原则,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畅通审批渠道,从严审核把关,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名称,其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要对机构的艺考培训项目进行标识,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已有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要将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

  3.强化培训收费管理。各地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各地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4.规范宣传招生秩序。各地要规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加强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对机构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借机牟利或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利益输送、获取资金回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各地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督促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6.规范集中住宿培训。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艺考培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7.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8.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坚持立足校内,各地要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各地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学校教师承担校内额外的艺考教学、辅导及相应管理工作等计入工作量。

  9. 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引入的标准、要求、程序、引进费用标准,在合规机构中确定允许引入的服务项目清单,及时公示,并动态评估调整。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引进费用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确需向学生收费的,各地可采取代收费等方式,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为引进费用标准扣除财政补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对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由学生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按照非学科类培训管理分工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做好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协同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配合做好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商业营销宣传等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研究,加强业务指导。

  2.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盯住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注重督导宣传。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培训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艺考改革、培训治理、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等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认真做好梳理和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艺考培训治理及校内资源建设等工作情况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12日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将艺考培训纳入校外培训监管范畴,2022年联合开展了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为巩固治理成果,需要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二是规范艺考培训个性问题。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了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共性政策,但艺考培训针对特定群体、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针对这些个性问题提出专门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调研发现仍有部分无证机构违规办学、培训收费居高不下、培训质量良莠不齐、校内艺术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聚焦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举措,满足艺考学生需求,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

  2.《通知》经历了怎样的研制过程?

  答:艺考培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通知》研制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充分集思广益,努力做到方向明确、政策清晰、务实管用。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选择东中西部代表性省份,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访谈,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二是开展政策论证。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现行法律法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召集教育、艺术、法律等不同领域专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论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及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教育及相关部门、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当面征求部分培训机构代表意见,对《通知》进行多轮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3.《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的总体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过程中,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二是工作原则。《通知》强调“三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三是工作目标。《通知》提出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4.如何把握艺考培训的范围?

  答:艺考培训是艺术类培训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艺术类高考科目进行专业能力培训,这类培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面向特定学段学生,主要是高中阶段学生,尤其是高三准备艺考的学生;第二,针对特定艺考科目,主要是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通知》对此类培训进行重点规范。

  5.《通知》如何规范艺考培训主体?

  答:《通知》对于从事艺考培训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所有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二是现有机构要进行项目标识。各地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合规机构,如果从事艺考培训,2023年9月底前要在监管平台完成项目标识工作。三是新设机构要畅通审批渠道。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新设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6.《通知》如何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答: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已作出规定。《通知》强调落实省级职责、属地责任,要求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各地要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7.《通知》如何规范艺考培训收费行为?

  答:艺考培训要坚持公益属性,坚决遏制培训乱收费、高收费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一是要求培训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进行公开公示,防范以“顾问”“领考”“游学”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培训费;二是要求各地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防止出现价格过快上涨;三是要求机构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8.《通知》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涉考试招生行为?

  答:艺考升学牵动百万考生和家长心弦,有些机构利用家长的迫切心理,以“保过班”“高校协议班”“招考内部辅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这种制造焦虑、扰乱招考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遏制。《通知》重点规范了两个问题。一是规范涉考试招生人员。坚持考评相关人员“回避”原则,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二是规范招生宣传等行为。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人员利益勾连获取培训生源,或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严禁机构与学校教师、考试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作弊、干扰艺考秩序。

  9.《通知》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培训安全问题?

  答: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也是底线问题。《通知》着重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二是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机构要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尽可能减少训练中的危险和事故。三是坚决防止人为侵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杜绝人为侵害事件发生。

  10.《通知》对集中住宿培训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实践中有的机构既提供培训又提供食宿,针对此类特殊情形,《通知》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一是经营要具备资质。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超出培训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食宿等其他服务,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或由符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二是信息要及时报备。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三是时间要合理安排。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确需在其他时间安排集中培训的,要做好衔接管理。

  11.《通知》对考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是否有衔接管理举措?

  答:艺考前有部分高三艺考学生会选择离校参加个性化学习和训练,对此《通知》明确提出了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学生管理。在校内无法提供相应艺考辅导的前提下,高三艺考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专业学习,须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二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在外培训期间,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具体情况,确保家长知情权。

  12.如何满足艺考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答:一些艺术类培训机构在艺考集训期间,私自开展学科培训,违反了“双减”精神。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地方探索在艺考专业省考、校考结束后,将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文化课学习等方式,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创造了很多好经验。为规范培训行为,满足学生需求,《通知》一方面从机构端着眼,明确强调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这一铁律;另一方面从学校端着力,要求各地压实高中学校对艺考学生文化课教学的责任,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

  13.如何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

  答:学校教育是艺术教育的主阵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扩充校内艺术教育资源,满足学生需求,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提前规划,扩优提质。总结基层经验,要求各地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扩大优质校内资源,提升艺术教育质量,对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集中培养。二是加强师资,丰富课程。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丰富校内课程资源。三是扩大范围,统筹资源。最大限度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如果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

  14.如何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

  答:在高中学校艺术专业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通知》立足实际,对引入校外资源明确了政策,规范了程序,让物美价廉的服务“走进来”,而不是让学生“走出去”。一是拓宽渠道。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这为校外艺术资源进入校内提供了政策依据,既可发挥高中学校的管理优势,又可发挥校外资源的专业优势,还可统筹安排文化课学习。二是规范流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校外资源引入工作,确定引入服务项目清单,并动态评估调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从中牟利,并由学生自愿参加。三是突出公益。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服务引进费用标准,并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代收费时,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加价。

  15.如何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通知》出台后,抓好落实是关键。教育部等部门将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艺考招生改革、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营造改革氛围等工作。一是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健全常态监管机制。坚持抓组织领导、抓专项治理、抓督导检查,盯住重要时段,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三是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坚持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艺考改革的各项政策,推广校内提质增效的有益经验,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看待艺考,做好职业规划,立足校内教育,理性选择培训,坚决打击各种贩卖焦虑、违规炒作行为,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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